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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理财正式发布定开类净值型产品 为1年期定开类产品

2019-08-01 15:42来源:商业资讯

  近期,工、农、中、建、交五大行的理财子公司(下称“理财子公司”)已陆续获批开业,部分理财子也发布了新产品。

  7月31日,开业一个多月的交银理财正式发布了一款定开类净值型产品——“交银理财稳享一年定开1号”。第一财经记者获悉,该产品为1年期定开类产品,起购门槛为1元,业绩比较基准为4.2%,预计容量为30亿元。6月,工银理财子推出三大系列六款创新类理财产品,涉及固收、权益、跨境、量化等多市场复合投资领域,其中权益类产品以科创企业股权为投资标的。

  业绩基准4.2%,背后的投资逻辑是什么?目前多数仍沿用摊余成本法的银行理财产品(尤其是“类货币”)较公募基金的货基收益率高出近100bp,未来将如何转型?银行理财子还会有什么产品问世?

  信用债和非标打底,久期不超1.5年

 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,交银理财上述定开类产品业绩比较基准4.2%,主要与其投资标的属性相关。该产品非标资产和信用债占到一定比例,起到“压舱石”的作用。其中,非标资产的久期均在一年以内,以符合资管新规期限匹配的要求,整体组合久期不超过1.5年,拉长久期的主要是一些久期较长的高等级信用债。

  具体而言,投资标的可以包括:银行存款、同业存款、债券回购及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;同业存单、国债、政策性金融债、地方政府债、短期融资券、超短期融资券、中期票据(包括永续中票)、企业债、公司债(包含可续期公司债)、资产支持证券、次级债(包括二级资本债)等银行间市场等;符合监管要求的仅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公募基金、基金公司或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、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;同业借款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债权类资产,以上产品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100%。

  不同于此前的银行理子产品,交银理财的首只产品是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完成监管申报并取得“Z”字理财产品登记编码,即全国银行理财子公司首只成立的净值型产品,而此前部分银行发行的理财子产品仍归属于母行。

  根据资管新规,2020年后,所有理财产品都将转变为净值型,主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、权益类理财产品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。过渡期从2018年4月27日开始,至2020年12月31日。

  交银理财总裁金旗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,当前该行整体理财业务资产规模约1万亿元。“就银行存量理财业务来说,一半资产会在过渡期内到期,另一半中绝大部分符合新规要求,可以转到子公司。剩下的部分正在和监管、市场沟通,将通过非标转标等形式来转化。按照监管要求,交行正制定过渡期内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。”就转化一事,金旗称有些方法还在论证,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。“按照银保监会要求,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需要银行承担责任,转到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和资产要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。”他提及,在过渡期后,银行本身将不会再发行理财产品。

  记者也获悉,交银理财还将正式举行产品发布会,届时预计发布5~6类产品,其中包含科创板股权产品,不排除和公募基金合作。就理财子公司未来的规划,金旗此前称,计划5年规模翻番,即达到约2万亿元。“产品主要分四类,固定收益类、混合类、权益类、商品及衍生品类,但主要还是会集中在前两类,这也是原来银行理财的传统优势。”

  摊余成本法减少净值波动

  值得注意的是,定开类产品大部分资产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,而非市值法,主要因为后者波动更大,可能影响投资者接受度。

  其实,据记者了解,目前理财子的产品以及银行“类货基”产品(净值型)很多都采取摊余成本法,这也使得其比公募基金的货基收益率普遍高出100bp以上。

  “央行‘720通知’明确‘类货基’可以参照公募货基‘摊余成本+影子定价’估值,摊余成本法可以减少产品净值波动。近期也有消息称,银保监会未来可能要求现金管理类银行理财全面转为市值法,但公募基金仍有免税的优势。”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。

  就拿目前银行推出的净值型产品(“类货币”)而言,收益率普遍较公募基金的货基高出不少,对此,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指出,“类货基”在四个方面有明显优势,在投资范围方面,货基只能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(包括短债等),不能投资非标产品,而“类货基”还可以投资于债券、其他债权、公募基金等;在投资期限方面,货基投资的存款、央票、存单需在1年以内,债券、债务融资工具、ABS需在397天内,而“类货基”目前暂无久期要求;在杠杆率限制上,货基是120%,“类货基”则可达140%;在估值方法上,尽管央行“720通知”明确“类货基”可以参照公募货基“摊余成本+影子定价”估值,但未正式明确偏离度的控制要求。

  此外,“类货基”产品中,摊余成本法、市值法是并存的。前者能避免净值的过大波动,在资产配置上保有较高的自由度,从而能以较高收益吸引客户、迅速上量;而以市值法计价的产品,虽然目前客户接受度不高,但可为市值法积累经验。

  (文章来源:第一财经日报)